铁塔

循此苦旅

书摘

《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 莫斯

/第一章 用于交换的礼物与回礼的义务(波利尼西亚)


一、总体的呈献,男方财产与女方财产(萨摩亚)

(“奥拉”和“通家”)

但实际上,萨摩亚人的契约性赠礼制度远远不止于婚姻。子女出生、割礼、患病、少女进入青春期、丧葬仪式、贸易等事件,均会伴有赠礼的发生。

同时,可以确凿地讲,在萨摩亚人的赠礼制度中,也存在着严格意义上的夸富宴的两大基本要素:一是荣誉、威望和财富所赋予的“曼纳”(mana);二是回礼的绝对义务,如不回礼便会导致“曼纳”、权威、法宝以及本身便是权威的财富之源的丧失。

而这个小孩“是财物交流的渠道,通过他,通家便还会源源不断地从其出生的家庭流向养育他的家庭。另外,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只要孩子活着,他便始终是他们获得其养父母的外家财产(oloa)的手段”“……这种[由自然的关联所造成的]牺牲系统性地促成了本家与外家财富的交通。”要言之,孩子作为女方财产,是女家与男家交换财产的手段。

(通家)这个词可以泛指一切确切意义上的财产,一切能够使人富裕、有权力、有影响的东西,也指一切可以交换、可以作为补偿物的东西。


二、礼物之灵(毛利人)

对财产—护符的考察使我们得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发现:至少在理论上,从毛利人的法律和宗教的角度而言,“通家”与个人、氏族和土地息息相关;“通家”是毛利人的“曼纳”的载体,承载着其所具有的巫术力、宗教力和精神之力。……一旦法律,尤其是回报的义务没有被履行,“通家”中便含有这种破坏的力量。

“豪”指的是事物中的灵力(esprit),尤其是丛林及林中猎物的灵力。……我应该把因为你给我的通家而得到的通家还给你。我要是留下了这份taonga,那将是不‘公正的’(tika),这份通家会很糟糕(rawe),会令人难受(kino)。我必须得把它们给你,因为它们是你给我的通家的豪。这份通家如果被我自己留下,它会让我生病,甚至丧命。这就是豪,这就是个人财产的豪、通家的豪、丛林的豪。 

在被接受和被交换的礼物中,导致回礼义务的,是接受者所收到的某种灵活而不凝滞的东西。即使礼物已被送出,这种东西却仍然属于送礼者。……“通家”中活跃着来自其丛林、乡野和土地的“豪”,所以“通家”的确是“本有的”(native)“通家”:因为“豪”始终追随着它的主人。

“通家”以及它的“豪”(它本身有时是某种个体),会依次附着在这些使用者身上,直至他们以宴席或馈赠的方式,各自回报以等值或更高价值的“通家”、财产,抑或劳动与贸易,而这种回报又赋予他们一种相对于原来的赠与人的权威和权力,因为后者已经变成了新一轮赠与关系中的受赠人。这便是在萨摩亚和新西兰的财富、贡品和礼物的义务循环中起支配作用的主要观念。

法律关联,亦即由事物形成的关联,乃是灵魂的关联,因为事物本身即有灵魂,而且出自灵魂。由是观之,馈赠某物给某人,即是呈现某种自我。……接受了某人的某物,就是接受了他的某些精神本质、接受了他的一部分灵魂;……


三、补充议题:给予的义务与接受的义务

而且,给予也是出于迫不得已,是因为受赠者对属于赠与者的东西拥有某种所有权。这种所有权被表述、被设想成一种精神的关联。

只要我们明白,事物之间有一套精神的关联,事物在某种程度上出于灵魂,而个体与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又都被当作事物来对待,那么,这些紧密纠结在一起的对称而又对立的权利与义务也就不矛盾了。

这些进出来往,便意味着无论在氏族之间、个体之间,还是在品级之间、性别之间和世代之间,都存在着一种既关涉物也关涉人的精神方面的持续交换。

人们相信,相互交换礼物并与“同名者”(name-sakes)和以各种精灵的命名的人交换礼物,能够促使死者、诸神、事物、动物以及自然的种种精灵“对他们慷慨大方”。所以他们说,交换礼物能够带来丰厚的财富。

上述这两种契约与交换——人与人之间、人与神之间的契约与交换——的关系,揭示了献祭理论的一个侧面。如果在某些社会中,人们相互间举行这类契约的和经济的仪式,但人只是某种戴着面具的化身,他们通常具有萨满的性质,或者被他所用来命名的那个同名神灵所附身——其实他们不过只是那些神灵的代表,那么,我们现在就能够透彻地理解其中的献祭了。因为,这种交换和契约不单单涉及人和物,而且还涉及与之或多或少有所关联的神圣的存在。

此种演进十分自然。人们最早与之具有契约关系的一类存在者首先是亡灵和诸神。人们不得不与之订约,而且,就其定义而言,之所以有这二者,就是为了人们能够与之订立契约。的确,它们才是世界上的事物与财富的真正所有者。与它们交换是先务之急,不与它们交换便可能大难临头。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与它们进行交换也是最方便和最有把握的。对牺牲的破坏,目的正就是为了确保这份牺牲能够成为必须回报的献礼。

在两大宗教文本中都保有契约的庄严程式:拉丁文称之为“吾献而君子(do ut des)”,梵文称之为“汝施则我报(dadamise,dehi me)”,这或许不是一种单纯的巧合。


补注:施舍

施舍一方面是礼物和财富的道德观念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献祭观念的结果。慷慨解囊是必须的,因为复仇女神会替穷人和诸神对那些过分幸运和富有的人加以报复,后者应该散掉他们的好运和财富。古老的赠礼道德变成了正义的原则,诸神与神灵们会赞赏人们把给它们的献礼和毁坏的无用的祭品散给穷人与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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