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

循此苦旅

书摘

《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 莫斯

/第四章 结论


一、道德的结论

我们的道德以及我们的生活本身中的相当一部分内容,也都始终处在强制与自发参半的赠礼所形成的气氛之中。值得庆幸的是,还没有到一切都用买卖来考量的地步。如果某样东西真是有价值的,那么除了它的销售价值以外,它仍然具有一种情感价值。

施舍对于接受者也是有伤害的,我们在道德上所做的全部努力,就是要消除那种有钱的“施主”(aumônier)的无意识的但却是侮辱性的恩典。

除了社会生活以外,我们还处在这样的一种生活之中:就像人们常说的那样,我们“总是欠人情”(rester enreste)。

甚至可以说,现今的所有工业法与商业法都是与道德相冲突的。人民特别是生产者会有一些经济上的偏见,因为他们具有关注其所生产的产品的执着信念,具有自己未从劳动中受益而产品就被转卖了的强烈感受。

今天,那些古老的原则对我们法规中的严密、抽象和非人性有所反弹。从这一观点来看,可以说我们正在酝酿中的一部分法律和最近的某些习俗实际上都是向过去的回归。对于我们的制度中从罗马法和撒克逊法承袭下来的冷漠,如今这种反动完全是有益而有力的。一些法律和习俗的新原则也可以从这个角度得到阐释。

……确实,社会不太愿意承认作者或发明人有贡献于人类者的遗产、不太愿意承认他们的权利继承人对其创造的东西所拥有的某些权利;人们倒是愿意把它们说成是集体的精神产品而不是个体的精神产品;大家都渴望它们尽快地归属公共领域,尽快地进入财富的流通。

依我的看法,所有这种道德与立法并不是为了应付困局,而是一种法律的回归。一方面,从中可以看出职业道德与行会法律正在形成。

……另一方面,国家及其次群体所要关切的是个体。社会想要重新发现社会的细胞。而社会是以一种奇特的心态来寻找和照顾个体的,这心态既掺杂了权利的情感,同时也包含有其他一些更为纯粹的情感:仁慈之情、社会服务之情、团结之情等等。礼物、礼物中的自由与义务、慷慨施舍以及给予将会带来利益等等主题,作为一种久被遗忘了的支配性动机的再现,又重新回到我们当中。

过分的大方和共产主义就像我们当代的自私自利和我们法律中的个体主义一样,无论对个体还是对社会而言都是有害的。在《摩诃婆罗多》中,一个林中恶魔向一个施舍太多而且施舍不当的婆罗门解释说:“这就是你枯瘦苍白的原因。”僧侣的生活和夏洛克(Shylock)的生活同样都是应该避免的。这种新的道德,无疑将是一种现实与理想的善巧中和。

因此,人们能够而且应该回归古式的、基本的道德;由此我们将重新找到一些生活与行动的动机,其实这些动机目前仍被为数众多的社会与阶层所熟稔:当众赠礼的快乐、慷慨而精当的花费所带来的愉悦、热情待客与公私宴庆的欢欣。而由互助会、合作制度、职业群体的协作以及所有这些英国法中用“友爱社会”(Friendly Societies)一词加以形容的道德个人(personne morale)所达成的社会保险与社会关怀,要比贵族对其佃农的个人安全所承诺的简单保障更为优越,要比每天靠老板发工资才能维持的清苦生活更为稳定,甚至比资本主义的储蓄还要可靠——因为后者的基础只是变动着的信用。

既不能以为公民太善良、太主观,也不能把他们想得太冷酷、太实际。人们对他们自己、对别人、对社会现实都会有一种敏锐的感觉(就道德而言,实际情况难道不就是如此吗?)。他们的行为举止既会考虑到自己,也会考虑到社会及其次群体。这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无论是最进化的社会、近期的未来社会,还是我们所能想象的最落后的社会,都概莫能外。我们已经触及了根本。我们所讲的甚至已经不再是什么法律,而是人,是人群;因为自古以来经纶天下的乃是人和人群,是社会,是深埋在我们的精神、血肉和骨髓中的人的情感。

让我对这一点加以阐明。我们所说的从氏族到氏族的总体呈献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个体及其群体相互间进行全面的交换——构成了我们所能观察和设想的最古老的经济与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之上,礼物—交换的道德脱颖而出。而我们恰恰希望看到,我们的社会能够趋向于一种完全可以与之媲美的同样类型的道德。


二、经济社会学与政治经济学的结论

我们多次指出,这种交换—礼物的经济根本不能纳入所谓的自然经济或功利主义经济的框架。

在这些社会中,价值的观念已经在发挥着作用;同时完全可以断定,已经有大量的剩余被集中,它们往往在毫无牟利目的的情况下单纯被极度奢侈地挥霍一空;另外,作为财富之记号的各种货币也已经存在并且被相互交换。不过,在这种非常富庶的经济中仍然充满了宗教的成分:货币仍然具有其巫术力量,仍然和氏族或个体系于一处;各种经济活动,例如市场,还充斥着仪式与神话,它们仍保有庆典、义务的特点和追求某种功效的目的,充满了礼仪和法律。从这一视角来看,我们已经回答了涂尔干所提出的有关经济价值观念之宗教起源的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都是回献,其着眼点不仅在于偿付服务与物品,还在于维持一种有利可图的而且无法拒绝的联盟,比如说渔人部落和农人部落、陶工部落的联盟。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我们在毛利、钦西安等诸民族中都能观察得到。由此可见,其间有一种既神秘又实际的力,既使各个氏族联结在一起,同时又使它们相互区分开来,它使各个氏族有所分工,同时又迫使它们进行交换。在这些社会中,个体、群体还有次群体都能够感觉到它们各有拒绝契约的做主之权:这促成了他们财物流通中慷慨大方的一面;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在正常情况下,它们既没有权利拒绝,也不会从拒绝中得到利益:就此而言,那些与我们相距遥远的社会与我们的社会又是十分贴近的。

甚至单纯的毁弃财富也不意味着通常人所认为的完全的超脱。出手大方的举动亦未免有自私自利(égotisme)的企图。这种消费的方式纯粹是奢侈的,往往极尽夸张,甚至就是单纯的破坏。……然而,这种狂暴的赠礼与消费、这种对财富的发疯般地丢弃与毁坏,其动机却丝毫不是无私的,在那些有夸富宴的社会中尤其如此。正是通过这种赠礼,首领与属臣、属臣与部民之间的等级才得以确立。给予,这是在表示他高人一等、胜人一筹,表示他是主上(magister);接受,如果不回报或者不多加回报,那就是表示臣服,表示成为被保护人和仆从、成为弱小者,表示选择了卑下(minister)。

成为最占先者、最优秀者、最幸运者、最强者和最富有者,这就是人们所寻求、所力争的。事后,首领会把他刚刚得到的东西再分给他的属臣和亲戚,于是他的曼纳便得到了肯定;他会用手镯回报项链,热情地接待客人,藉此种种,他也就保住了他在首领中的地位。无论怎么看,财富在这一过程中都既是赢得声望的手段,也是实用的事物。但是,难道我们能以为我们就可以置身其外吗?对我们来说,财富不也首先是支配他人的手段吗?

甚至“利益”也是一个相当晚近的词,它源于拉丁语中的会计术语“interest”,当时人们把它写在账簿中,用以标示有待收取的利息或租金。在最具伊壁鸠鲁学说(épicurien)倾向的古代道德中,它指的是人们所寻求的善与快乐,而不是物质的有用性。要到理性主义与重商主义(mercantilisme)胜利以后,获利的观念与个体的观念才被提升为至上的原则并大行其道。……即使书写古典梵文的人所用的“artha”一词与我们的利益观念相当接近,意思是使自己受益,但这个词也和其他有关行动的范畴一样,与我们的想法不同。古典印度的圣书把人类活动的依据分成三类:法(dharma)、利(artha)、欲(kama)。但这首先是指国王、婆罗门、大臣的政治利益以及王国和各个种姓的政治利益。


三、一般社会学的结论与道德的结论

与其说我们解决了一个问题或是给出了一个最终的答案,毋宁说我们为历史学家和民族志学者提出了一些问题,指出了一些需要调查的对象。就目前而言,本项研究的目的不外是要确定在这个研究方向上可以找到大量的事实而已。

这些现象是法律的:它们涉及私法与公法、涉及组织起来的道德性与弥散的道德性,那或者是严格的义务,或者只是租借和处分,同时它们既是政治的也是家庭的,牵涉到各个社会阶层与各个氏族、家族。这些现象是宗教的:或者是严格的宗教,抑或是巫术、是泛灵论(animisme)、是弥散的宗教心态。这些现象是经济的:因为一方面有价值、功用、利益、奢侈、财富、获取、积累等观念,另一方面,消费的观念,甚至是单纯的挥霍铺张的观念也无所不在,尽管这些观念的意义与我们今天颇不相同。此外,这些制度还有美学的方面,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从这项研究中做出抽象的论断:……所有这一切,都不仅能够引发道德秩序或利益的激情,同时也能够引发审美的激情。

它们是“总体”,是我们所试图描述其功能的各种社会体系的全部。……只有通盘考虑整体,我们才有可能体会其本质、其总体的运动、其活生生的面相,才有可能把握住社会与人对其自身、对其面对他者的情境生成感性意识的那一生动瞬间。

我们会看到为数众多的人、运动着的力,并看到人和力在其境界与情感中流动。

历史学家发觉,社会学家做了过分的抽象,对各种社会要素做了过度的划分。他们的反对是恰如其分的,我们也应该像历史学家那样:观察既有者。……在刻意解析与抽象之后,社会学家们应该尽力再把总体重新组合起来。这样他们便能够发现丰富的资料。他们还将找到心理学家们所乐于采用的手段。心理学家深知他们的特长,心理病理学家们尤其握有具体研究的确定性。对行动的所有研究与观察都应该是总体的,而不能分解成官能。要向心理学家们学习。具体的研究也就是整体的研究,它对社会学来说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更加吸引人、更加富有解释性。我们所观察的是作为完整而复杂的存在者的人,是他们的特定数量的完整而复杂的反应。我们所描述的是有肌体、有心灵(psychai)的人,是这样的人群的行为和与之相对应的心态:是群众或有组织的社会及其次群体的情感、观念和意志。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审视身体和这些身体的反应,因为这其中通常会有对观念与情感的阐释,有时亦有对动机的阐释。社会学的原则与宗旨,就是要洞察整个群体及其总体行为。

正是因为人们使理性与情感相互制约,以和平的意愿对抗这种疯狂的暴行,各民族才成功地以联盟、赠礼和贸易取代了战争、隔绝与萧条。

要做交易,首先就得懂得放下长矛。进而人们便可以成功地交换人和物,不仅是从氏族到氏族的交换,而且还有从部落到部落、从部族到部族,尤其是从个体到个体的交换。做到了这一步以后,人们便知道要相互创造并相互满足对方的利益,并且最终领悟到利益不是靠武器来维护的。从而,各个氏族、部落和民族便学会了——这也是我们所谓的文明世界中的各个阶层、各个国家和每个个人将来都应该懂得的道理——对立却不必互相残杀、给予却不必牺牲自己。这便是他们的智慧与团结的永恒秘诀之一。

各民族、阶层、家庭、个体尽可以各自致富,但只有当他们像那些骑士一样,围坐在共同财富的圆桌周围时,他们才会幸福。无须去远方寻找善与幸福。善与幸福就在于此,在于克制下的和平,在于共同劳动与个别劳动相交替的恰当节奏,在于财富集中后的再分配,在于教育所倡导的彼此的尊重和互惠的慷慨。

正是这些动机与因素的整体,奠定了社会的基础,建构了共同的社会生活。对这些动机与因素的有意识的指导乃是一门最高超的艺术——这就是苏格拉底所说的政治(Polit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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